根据海湾标准组织GSO(Gulf Standards Organization)的要求,汽车轮胎,儿童玩具产品,与十三类电器产品均需要办理GCC认证,十三类电器产品具体为:
1. 家用电风扇;
2. 冰箱、冷柜等家用冷冻冷藏设备;
3. 离心式烘干机或洗衣机;
4. 食品研磨机及搅拌机、蔬菜或水果榨汁机;
5. 烤面包机;
6. 电热美发设备、烘手机;
7. 家用电热装置;
8. 微波炉;
9. 其他电热炉灶;
10. 即热式电热水器或储水式电热水器;
11. 电熨斗;
12. 插座,插头,适配器,加长充电组件及充电器;
13. 空调。
随着法规逐步的完善,越来越多产品将别列入范围,具体信息随时欢迎来函咨询!!!